一、档案馆应对档案的收进、保管、移出及时做好统计工作,并按时填报档案室基本情况统计表。
二、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,必须按保管期限表判定保管期限,确保档案质量。凡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材料,应重新鉴定其保存价值,提出存销意见,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。凡需销毁的档案必须严格审查制度,编造销毁清册,由档案馆馆长和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(财会档案需由计财处处长审核),主管校长批准后,指定监销人,方可销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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